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电信站   网通站 
政策法规
五、创业实训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
 · 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工作方案
 · 关于下发<关于开展三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下发<杭州市大学生职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杭州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方案
 · 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首批实训机构名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认定和证书核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人才就业、流动与管理
二、人事管理
三、留学人员工作
四、人才市场建设
六、创业资助
快速通道
 · 人才招聘:人才查询
 · 找工作:岗位搜索
 · 如何办理网上招聘
 · 网上招聘新单位注册
 · 免费登记求职简历
 · 高级人才猎头服务
 · 市场招聘办理指南

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工作方案

杭信办〔2008〕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实施市政府“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推进信息化人才实训,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信息化人才实训方案》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信息化人才实训方案

    为加快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IT培训产业,促进就业,推进创新,推动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2008年人才工作要点和《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以下简称“实训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创业创新”、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对信息产业发展的要求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的战略方针,按照构建IT产业链的需求,以在杭高校毕业生实训为重点,着力推进信息化人才实训,整合培训资源,建立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实训机制,提升在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健全信息化人才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结构合理、富有创业创新精神的IT人才队伍,促进信息产业技术创新。
二、工作原则
   (一)订单实训。订单实训指用人单位与实训机构订立委托实训合同,对新招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专业性入门实训。定向实训指实训机构根据社会需求招收高校毕业生,组织专业定向实训,并将实训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持证上岗。高校毕业生经实训后,获得权威机构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实训合格证书等,与杭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就业。
    (三)政府资助。高校毕业生通过订单(定向)实训,实现持证就业后,政府对其实训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以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来)杭创业就业。
    (四)促进创业。以提高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培养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和技能人才,帮助人才实现供需对接,发挥实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实训的对象内容及实训方式
    实训对象:参加“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学员以在杭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也包括部分在校生、尚未就业的杭州籍大学毕业生和外地来杭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新招聘、待实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的大学毕业生。
    实训内容:将从IT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杭州市信息化人才调研报告和《杭州市“十一五”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围绕软件开发、电子商务、软件测试、LINUX技术、软件构架、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系统设计、游戏开发与设计、IT营销、高级IT管理等10个重点领域开展。
    实训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实训和“定向”实训。鼓励院校培训机构与信息化企业建立合作人才实训的机制,推行用人“订单式”与“定向式”实训的新模式;对参加实训,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将被录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的“信息化实训人才数据库”,并优先推荐就业。通过两种方式的实训使新增就业的人数达到一定的规模,进一步壮大信息化人才队伍。

四、实训机构的认定办法
    承办“实训工程”的实训机构须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凡具备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专业从事IT培训的机构、高校及有培训能力的企业等均可申请承办。
(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1.从业时间:具有2年以上培训从业背景。
    2.培训规模:年培训信息化人才不少于200人,且60%以上的生源来自高校毕业生;累计培训信息化人才300人以上,且45%以上学员就业于我市IT企业。
    3.培训师资:有一定数量的IT企业背景的专业讲师;有一定数量的正规院校的专业讲师。
    4.培训教材: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选用的教材符合IT企业的需求和行业标准,具有实用性和有效性,并且能根据IT企业技术不断进步而更新。
    5.培训场所: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有固定的培训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
    6.培训考核: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须有完备的考核制度,应对学员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进行严格规范的考核。
    7.培训收费标准须根据实训的内容、时间和成本按相应规定报物价部门审定。
(二)认定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杭州市信息化人才“实训工程”协调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提交杭州市“实训工程”指导小组批准,并在杭州市信息化网站予以公布。
    2.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年初和年终须向市“实训工程”协调办公室报送培训方案和培训完成情况。
    3.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每一年审查登记一次。
(三)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培训科目、时间
    4.师资、教学设施等
    5.培训场所租赁协议
    6.收费标准
    7.就业情况
    8.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五、组织和职责
    在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指导小组下,设立信息化人才“实训工程”协调小组,由市信息办负责人任组长,市人才办、信息办、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对培训机构、实训证书的认定和备案,负责对实训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备案。管理使用资助资金和绩效评估。指导软件、电子商务等协会组织、实施、协调信息化人才实训,建设管理信息化实训人才数据库。
    各区相关部门按市统一部署,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实训工程”的相关工作。
    市软件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进IT企业人力资源联盟和培训机构联盟的成立。为IT企业、在杭高校、培训机构和实训对象提供咨询和服务,根据市信息办委托,实施信息化人才实训工程。

六、资助的比例及流程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信息化人才实训的引导性、资助性经费的投入,企业与个人合理分摊。对开展“订单”“定向”实训并在杭就业的培训实际费用(含考证费用)政府资助50%。实训资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每人次4000元。政府资助部分市级用人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区级用人单位的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对萧山、余杭及五县市的资助市财政承担25%。对本市户籍的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其个人承担的实训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企业组织“订单式”实训,由企业集中向“实训工程”协调小组申请办理资助手续。企业须提供:资助申请表、实训费用原始凭证、用人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相关证书。
    参加“定向式”实训,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实训工程”协调小组申请办理资助手续。培训机构须提供:资助申请表、个人实训费用原始凭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相关证书、个人银行帐号。所有参加实训的人员,不得重复资助。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信息化人才实训的重要意义,从完善信息产业链、培育和发展IT实训产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信息化人才实训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信息办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专家咨询委的作用,对培训机构的课程、师资、教材等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实训的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实训市场。
    (二)宣传发动,搞好对接。通过各种网站、传统媒体大力宣传“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尤其要将宣传深入高校,使大学生、企业、培训机构全面熟悉杭州市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战略,推动企业与高校充分对接,首先对已具备条件开展“订单式”实训的高校进行认定,授予其为“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实训中心”。为配合宣传“实训工程”,拟在五月会同高新区共同组织“信息化人才实训工程”启动仪式。
    (三)严格标准,加强规范。“实训工程”协调小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规范,包括实训基地建设、实训课程设计、实训证书发放、实训资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教学,规范程序,推动实训深入开展;IT企业要结合实际需求,定期向“实训工程”协调小组提供用人需求和岗位设置标准,积极推广订单、定向实训。
    (四)绩效评估,优胜劣汰。“实训工程”协调小组每年对信息化人才实训工作的进行量化评估,并将培训机构建设、实训课程设置、实训效果、就业率等内容向社会发布,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对弄虚作假、实训效果差且不及时整改的,学员就业率不高的培训机构下一年度不予认定;对于获得“信息港”扶持资金、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企业,不优先录用合格的实训人员的,下一年度不予安排新的扶持资金。
    (五)加强与上海等地的合作,实现实训互动、证书互认、培训资源共享,加快融入“长三角”人才一体化的进程。

主题词:信息化△  人才  培训  方案  通知
抄送:蔡奇市长,杨戌标常务副市长,孙振洲副秘书长。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秘书处    2008年5月4日印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人才站点 | 猎头服务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  杭州人才市场  杭州人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经营许可证 浙B2-20060302